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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3-24 11:25:02
一、参保缴费
2022年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成年人370元、大中小学生及18周岁以下人员230元、低保成年人、返贫致贫人口以及纳入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脱贫人口成年人240元、低保儿童100元、特困供养人员微费10元(均含照护险)。未在集中预缴期缴费的(含新参保),除特殊情形外,自缴费成功次日起设置90天待遇享受等待期。新生儿出生90日内缴费,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待遇,出生之日起90日后缴费有待遇等待期。
二、普通门诊
普通门诊医药费用报销比例为50%。每人年度实际报销金额最高350元,350元报销额度乡村两级共用。
三、门诊慢特病
门诊慢病病种:风湿性心脏病(心功能Ⅱ级及以上)等20种疾病纳入门诊慢病保障范围。(脱贫人口32种门诊慢病不变)。
门诊特殊疾病:恶性肿瘤放化疗等41种疾病纳入门诊特病保障范围。
报销政策:年度政策规定范围内门诊慢病医药费用报销比例为60%。同一患者可根据病情诊断情况,享受多病种保障待遇。一个保险度内,参保人员普通门诊统等保障和门诊慢病保障的最高报销额度不超过6500元。门诊特病接住院报销比例执行。
四、住院
省内就医人员统一执行吉林省制定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和支付标准》,分为甲、乙、丙三类。三个目录内甲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比例支付。乙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个人自付10%后再按规定比例支付。两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个人自负。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用执行就医地的支付范围。政策范围内,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住院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最高支付限额含普通门诊、门诊慢病、门诊特殊疾病、特药保障等医疗费用支出)。
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表
机构级别 |
报销标准 |
城乡居民 |
||
三级 |
起付线 |
1200(低保300,特困1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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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段补偿比例 |
起付标准—3万(含) |
3万(不含)—6万(含) |
6万(不含)以上 |
|
55% |
60% |
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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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付线 |
900(低保100,特困900) |
||
二级 |
分段补偿比例 |
起付标准—3万(含) |
3万(不含)—6万(含) |
6万(不含)以上 |
70% |
75% |
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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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含以下) |
起付线 |
300(低保100,特困300) |
||
分段补偿比例 |
起付标准—3万(含) |
3万(不含)—6万(含) |
6万(不含)以上 |
|
80% |
85% |
90% |
五、意外伤害
参保人员发生意外伤害,在县域内住院,应内医生如实说明受伤原因及具体情况,不得隐瞒事实。县域内意外伤害经定点医疗机构调查核实后,符合条件的,可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费用。需要转诊的意外伤害,由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纸质版的转诊手续。意外伤害异地就医的,出院后携带报销材料交医保中心,经调查证实后,符合条件的均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等支付范围。
六、异地就医
1、转诊转院:参保患者因病情需转外定点医疗机构的,按分级诊疗原则,在住院之前到通化柳河医院成柳河县中医医院或柳河县中心医院办理转诊手续。
2、长期异地: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长期外出务工、“双创”人员未参加当地医疗保险的,取得居住地户籍或居住证(或居住登记6个月以上)。可以在就医前申请长期异地就医待遇。城乡居民长期异地就医人员报销比例在参保地项定的本地就医支付比例基础上降低10%。
3、异地急诊: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在异地急诊住院,无需登记备案,在省内医疗机构就医的患者由就医医院进行急诊认定并将信息上传省平台,出院时在就医医院直接结算。在省外医疗机构就图的患者,出院后到医保经办中心报销,经认定符合急诊后,按报销比例实付。
4、城乡居民参保人员未履行规定程序、自行异地就医人员的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为20%。
七、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个人自付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为10000元,住院及特殊疾病门诊合规费用自付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其报销比例分段进增,起付标准以上0-1万(含1万元)报销60%;1-10万元(含10万元)报销70%;10万元以上程销8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封顶线)为30万元。
八、长期护理保险
城乡居民同步参加长期护理保险。长期护理保险费与基本医疗保险费同步征收。2022年,城乡居民长期护理保险微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2元,其中,个人缴费10元,省级、县(省、区)财政每人每年各补助1元。城乡居民长期护理保险的缴费标准按照省里规定适时调整。长期护理保险以因年老、疾病、残疾等原因,异致生活不能自理,长期处于重度失能状态的参保人员为保障对象,经医疗机构或康复机构规范诊疗、失能状态持续6个月以上,本人或有效代理人申请通过评估认定的重度失能参保人员,可按规定于通过失能评估次月起享受相关待遇。
九、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1、分类资助参保:2022年对特围人员给予全额参保资助。对低保对象给予定额参保资助,对返贫致贫人口及纳入相关部门监测范围的脱贫人口参照低保对象给予定额资助。
2、政策过滤衔接:从2022年1月起,脱贫人口与普通居民执行同等的基本医保门诊支付政策和起付线标准。大病保险实施倾斜支付政策,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及纳入监测范围的脱贫人口继续实行降低起付线,分段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取消封顶线的倾斜支付政策。
3、医疗救助增设托底救助。2022年脱贫人口医疗救助托底保障费用范围为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以及县域内规范就医发生的政策范围外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等相关待遇标准不变。
缴费咨询电话:7210708 7213830
政策、结算咨询电话:7213859
柳河县医疗保障局 宣